溧阳市社渚镇工业集中区暨苏皖合作示范区社渚先导区发展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公告
溧阳市社渚镇工业集中区暨苏皖合作示范区社渚先导区发展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关于切实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140号)等文件要求,社渚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溧阳市社渚镇工业集中区暨苏皖合作示范区社渚先导区发展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等文件要求,《溧阳市社渚镇工业集中区暨苏皖合作示范区社渚先导区发展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接近尾声,现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溧阳市社渚镇工业集中区暨苏皖合作示范区社渚先导区发展规划(2025-2035年)
规划范围:至迎宾路,南至人民路-社渚大河改线段-635国道,西至635国道,北至省道239,规范面积612.23ha。
规划期限:本轮规划评价以2024年为基准年,2025—2035年,近期为2025—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
产业定位:以以高端智能装备、动力电池产业为核心引领,协同发展汽车零部件及机械加工产业、新材料产业与不锈钢特色产业,强化“创新驱动、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重点构建以“高端智能装备、动力电池、汽车零部件及机械加工、新材料、不锈钢”为主导的“5+”产业体系。
二、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园区所在溧阳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低于二级标准限值。臭氧浓度仍未达到空气环境质量国家二级标准,超国家二级标准限值0.13倍。根据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硫酸雾、硫化氢、氯化氢、氨、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醛均未超标,区域整体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地表水环境:2024年溧阳市主要河流水质整体状况为优,所监测的6个断面(南溪河、北溪河、邮芳河、大溪河、北河和中干河)均符《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其中北河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水质优良率达100%。沙河水库、大溪水库、前宋水库和塘马水库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总体水质较为稳定,四个湖库富营养状态均为中营养状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总体水质状况良好。
地下水环境:2024年溧阳市地下水水质达到I类标准,水质同比持平。监测期间集中区所在区域地下水中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达到Ⅳ类标准,砷为V类水质标准。监测点汤沐、宜巷、桃树山氨氮为IV类水质标准;监测点宜巷、桃树山、铭丰电子铅为V类水质标准,桃树山镉为V类水质标准,恒天宝丽丝监测点位铁、锰和挥发酚为IV类水质标准;其余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水质标准。
声环境:园区内规划的居住区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工业区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道路交通干线两侧40米区域内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土壤环境:规划区域所在区域内土壤监测项目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用地筛选值要求。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预测因子选择SO2、NO2、PM10、PM2.5、氯化氢、氨、硫酸雾、硫化氢、VOCs、甲苯、二甲苯、甲醛。规划末期排放的预测结果表明叠加现状值之后SO2、NO2、PM10、PM2.5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及年均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氯化氢、氨、硫酸雾、硫化氢、VOCs、甲苯、二甲苯、甲醛短期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规划期内,规划范围内大部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均接入社渚污水处理厂处理。预测因子选择CODcr、NH3-N、TP、TN。预测结果表明社渚污水处理厂 正常情况下尾水排放对下游水水质影响较小,不会对下游1000m、1500m、2000m、2500m水质造成较明显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园区现状调研,江苏奥冠首信薄钢有限公司和江苏金涛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均为“较大[一般-大气(Q0)+较大-水(Q1-M3-E2)]。根据《江苏奥冠首信薄钢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2024年7月),本公司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风险物质扩散途径主要为钝化剂库、泡花碱存、放区、钝化槽、危废仓库等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泄露物、消防水等)通过渗透作用进入土壤及地下水。企业采取以下措施:车间、化学品存放仓库设防渗基础;对下水管道和阀门设防渗管沟和活动观察顶盖,以便出现渗漏问题及时观察、解决;对于地上管道、阀门严格质量管理,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所在的区域做好地面硬化,以防发生泄漏时,废液渗漏至土壤;对事故废水进行有效收集并妥善处置。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事故排放对土壤的影响较小,故本次不作定量分析。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固废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近期(2030年)、规划远期(2035年)二甲苯、一氧化碳在土壤中的累积增量叠加背景浓度后仍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在考虑淋溶、径流排出及生物降解的情况下,挥发性有机物在土壤中的累积量将更小,因此集中区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造成的累积量是有限的,在可接受范围内。
(6)声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园区建成后,主干道边线外50m范围内昼间交通噪声预测值可达标、夜间将超标1.12dB(A);70m处昼夜间均可达标。次干道边线外50m范围内昼夜间交通噪声预测值可达标。
(7)生态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规划实施后,园区评价范围内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噪声对周边生态敏感目标影响可控。通过优化布局、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和生态补偿及恢复措施的落实,可进一步补偿开发建设造成的生态损失,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8)环境风险预测及评价
规划实施后,环境风险也将随之增加,园区必须从总体规划、项目准入、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等多方面加强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规划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美丽常州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上位和同层位规划要求。本规划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三线一单”要求相符。
本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的要求。
五、规划环境影响对策和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加强工艺废气污染控制,大力推进颗粒物、有机废气、恶臭污染物、氟化物和酸性废气等污染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应采用收集后集中处理的方法,确保生产工艺尾气、无组织排放废气经过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2)严格项目准入条件,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优先引进污染轻、技术先进、生产规模大的项目,同时根据入园企业性质和污染程度,合理布局。3)严格落实空间防护距离,入园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并适当设置绿化隔离带,污染较大的企业尽量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点。4)强化园区环境监管,定期检查区内各企业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处理效果,及时对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提出相应整改要求。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地表水:1)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划期间,园区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雨污管网建设和改造,保证新入园区企业废水100%接管,发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效益,规划末期污水接管率保持100%。2)强化企业废水处理控制,为确保社渚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应严格要求各接管企业废水必须达到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达不到接管标准的企业应自行进行预处理;园区内科研企业和科研机构实验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进去城镇污水处理系统。3)强化园区管理机构的环境管理责任,加强园区水环境监测,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梳理、核查,督促企业整改提升。4)强化水环境整治,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河湖资源保护、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空间保护和生态恢复等综合治理措施,尽快提升水质,稳定达到水质目标。
地下水:1)加强源头控制,从设计、管理各种工艺设备和物料运输管线上,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加强企业初期雨水的收集和预处理,对废水收集管道、废水贮存、污水处理设施采取防渗措施,建设防渗地坪。2)加强危废贮存场所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采取防淋防渗措施,以防止淋漏液渗入地下。3)加强应急响应,一旦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4)实施地下水环境整治提升,进一步组织对区内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的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工作,开展重点采样监测,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科学评估风险水平,构建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加强地下水环境风险排查及管控,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针对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及时采取管控或治理措施,推进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防治与管理,要求各类工业噪声源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必要时应设置隔声设施,以降低其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加强交通噪声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控制车辆噪声源强,整车噪声不得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加快道路建设,形成较为畅通的道路网络,加强路面保养;完善道路两侧的绿化,利用绿化带对噪声的散射和吸收作用,加大交通噪声的衰减。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建筑施工首先应使用低噪声建筑机械,减轻建筑施工造成的噪声污染,并对作业场所采取隔声和消声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减缓措施
1)加强一般工业固废的管理与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如边角料等按循环经济原则和理念尽可能在厂内回收利用。2)加强危险固废的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规范落实区内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
(5)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设用地使用前均要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并确保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到位。2)加强场地调查及修复工作针对搬迁关闭的企业,应当在其土地出让或项目批准核准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以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3)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加强土壤环境监管监测,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明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责任主体与技术要求,加强对重点土地功能置换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防止风险评估后产生的二次污染。
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上所述,本园区建设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园区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同时,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社会各界对《溧阳市社渚镇工业集中区暨苏皖合作示范区社渚先导区发展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开发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规划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反馈信息。
九、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社渚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施雄飞
联系电话:18851210449
十、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洪键
联系电话:15995013532
十一、公示说明
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网站、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与规划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