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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挑重担,再创佳绩——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顺利通过环保部专家论证



发布时间: 2015/5/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于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核准面积5.63平方公里。2006年,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常州市高新分区规划(2006-2020)》,规划范围西起德胜河,东至北塘河(新北区行政区界),北起沪宁高速公路,南至新北区行政区界,总面积为46.4平方公里。2008年《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环境保护部审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的通知》(苏环办〔2011〕374号)等法律、文件要求,2013年7月,高新区管委会委托对高新区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市环科院迅速成立专门的项目组,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通过对该区域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并多次与高新区管委会沟通,顺利完成了本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经过前期对环保部审核意见的多次修改完善, 2015年5月21日,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在常州主持召开了《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论证会,会议由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规划环评处谢慧处长主持,环评司牟广丰巡视员出席会议并讲话,环保部评估中心、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局等有关部门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特邀9名专家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高新区管委会对高新区规划内容的介绍、我院对《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汇报。专家组认为,《报告书》总体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对跟踪评价的要求,基础资料较详实,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较合理。
后续项目组将根据专家组意见,尽快修改完善报告书,做好建设单位及审批部门的环保技术支撑。(部门:规划所;文:荆春燕;图: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