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挑重担,再创佳绩——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顺利通过环保部专家论证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于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核准面积5.63平方公里。2006年,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常州市高新分区规划(2006-2020)》,规划范围西起德胜河,东至北塘河(新北区行政区界),北起沪宁高速公路,南至新北区行政区界,总面积为46.4平方公里。2008年《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环境保护部审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的通知》(苏环办〔2011〕374号)等法律、文件要求,2013年7月,高新区管委会委托对高新区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市环科院迅速成立专门的项目组,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通过对该区域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并多次与高新区管委会沟通,顺利完成了本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