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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停止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5/7/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根据镀金行业发展实际需要,我们研究起草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方面如有修改意见,可以将修改意见和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714日至27日。

 

感谢您的参与、支持和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10-68501611 68502775 68502060(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邮编:100824

 

电子邮箱:qinkun@ndrc.gov.cn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

 

201571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根据相关协会、企业诉求,为满足镀金企业正常生产需要,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 21 号令)第三十五条2014 年底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缓执行 2014 年底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规定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1850 号)同时废止。

 

小编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缓执行2014年底

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

工艺规定的通知

 

发改产业[2013]18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行业协会:

 

为满足镀金企业正常生产需要,经研究决定,暂缓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21号令)第三十五条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的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