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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担河支流支浜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



发布时间: 2021/7/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  扁担河支流支浜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                  

编制日期:       二零二一年六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内容 8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4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40

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47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2

七、结论 5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扁担河支流支浜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代码

2104-320404-04-01-574000

建设单位联系人

潘建国

联系方式

13861182428

建设地点

  江苏  省(自治区) 常州市     钟楼  县(区) 邹区镇  乡(街道)    扁担河支流支浜(老扁担河、段庄浜)

地理坐标

(起始点段庄浜119°4747.960E31°4514.281N,终点老扁担河119°49′14.232″E31°45′0.545″N段庄浜支浜1119°4856.649E31°4546.151N段庄浜支浜2119°4847.659E31°4542.026N段庄浜支浜3119°4847.723E31°4542.026N段庄浜支浜4119°4834.723E31°4541.366N段庄浜支浜5119°4826.250E31°4541.366N段庄浜支浜6119°4824.180E31°4539.002N段庄浜支浜7119°4811.115E31°4520.523N段庄浜支浜8119°486.717E31°4516.509N段庄浜支浜9119°4813.487E31°4516.289N老扁担河支浜1119°4920.257E31°4540.321N老扁担河支浜2119°4932.610E31°4528.883N老扁担河支浜3119°4934.486E31°4527.673N老扁担河支浜4119°4935.650E31°4524.758N老扁担河支浜5119°4928.859E31°4521.623N老扁担河支浜6119°4926.078E31°4516.069N老扁担河支浜7119°4929.053E31°4514.144N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128 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

6000 m2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钟发改审[2021]66

总投资(万元)

2000

环保投资(万元)

100

环保投资占比(%

5

施工工期

4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审批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386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城市水系规划第112条,水系总体布局应紧密围绕防洪除涝、城市排水、水资源调配、航运交通、水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等体系,统筹各体系间的相互关系,牢固确立以防洪减灾为基础,以改善水环境为重点的思路。本项目为扁担河水环境治理,建设完成后可改善水环境。

其他符合性分析

1.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管控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 号)的相符性分析。

1-1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是否满足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为河流水环境整治项目,距离最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中常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新孟河(新开河道)3.6km,项目不在新孟河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内。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电力资源由就近电网分散供电,项目用水量较少且项目所在地水资源丰富,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不消耗水、电,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地常州市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PM2.5年均值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均值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因此判定为非达区。

根据《常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扁担河-武进过渡区、段庄浜、老扁担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质标准,根据监测结果,扁担河CODTP、氨氮满足以上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边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和2类标准本项目为水环境治理建设项目,改善所在地水环境。本项目施工期间会产生废气、废水,废气主要是扬尘和车辆尾气以及淤泥恶臭,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降后收集用于洒水降尘。淤泥运送至排泥场风干后就地平整。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固废,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环境准负面清单

本次项目符合现行国家产业、行业政策。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

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附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条款(试行)》中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项目。

本项目为河湖治理建设项目,本项目最近距《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常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保护区——新孟河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3.6km,项目不在新孟河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

2、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审批原则》相符性

 

 

 

 

1-2 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

重点管控要求

对照分析

本项目是否满足要求

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相协调,满足相关规划环评要求。

工程涉及岸线调整(治导线变化)、裁弯取直、围垦水面和占用河湖滩地等建设内容的,充分论证了方案环境可行性,最大程度保持了河湖自然形态,最大限度维护了河湖健康、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本项目已取得项目审批号,符合相关的规划要求。

项目建设在原有的河道上,没有占有其他土地,本项目对河流的水环境进行整治,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具有积极的效果。

符合

工程选址选线、施工布置原则上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并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要求相协调。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距离最近常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为新孟河约3.6km,不占用自然风景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

符合

项目实施改变水动力条件或水文过程且对水质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工程优化调整、科学调度、实施区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措施。

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次生环境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导排、防护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居民用水安全能够得到保障,相关区域不会出现显著的土壤潜育化、沼泽化、盐碱化等次生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水环境整治项目,对水资源、水环境能够起到积极作用,不会影响居民用水安全。

符合

项目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洄游通道及“三场”等重要生境、物种多样性及资源量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下泄生态流量、恢复鱼类洄游通道、采用生态友好型护岸(坡、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等措施。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危保护、区域特有或重要经济水生生物在相关河段消失,不会对相关河段水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项目为水环境治理项目,不会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洄游通道及“三场”等重要生境、物种多样性及资源量等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

项目对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河湖生态缓冲带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及调度运行方案、生态修复等措施。

对珍稀濒危保护植物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原位防护、移栽等措施。对陆生珍稀濒危保护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救护、迁徙廊道构建、生境再造等措施。

对景观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优化设计、景观塑造等措施。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湿地以及陆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与区域景观相协调,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在相关区域消失,不会对陆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项目不涉及湿地和河湖生态缓冲带,不会对陆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符合

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对料场、弃土()场等施工场地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施工期各类废()水、扬尘、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提出了防治或处置措施。

其中,涉水施工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取水口并可能对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施工方案优化、污染物控制等措施;涉水施工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及其重要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施工方案优化、控制施工噪声等措施;针对清淤、疏浚等产生的淤泥,提出了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置或综合利用方案。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对周围环境和敏感保护目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防止水土流失主要采取植物防护措施,辅以防汛、排涝等为主的工程护坡护岸措施,逐步形成水土保持综合体系。工程措施主要有直立挡墙和护坡。植物防护措施以植树种草为主,在满足固土和防治水土流失的主要功能的同时,与结合城市景观绿化工程相结合,做到既美化环境又防治水土流失。河道工程的河坡除已安排工程措施的地段外,均结合城市美化进行植树种草。

淤泥及多余土方运至指定排泥场,晾干后就地平整。

 

符合

项目移民安置的选址和建设方式具有环境合理性,提出了生态保护、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针对蓄滞洪区的环境污染、新增占地涉及污染场地等,提出了环境管理对策建议。

本项目不涉及移民安置、不涉及蓄滞洪区、不新增占地。

符合

项目存在河湖水质污染、富营养化或外来物种入侵等环境风险的,提出了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建立必要的应急联动机制等要求。

本项目不存在河湖水质污染、富营养化或外来物种入侵等环境风险。

符合

改、扩建项目在全面梳理了与项目有关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基础上,提出了与项目相适应的“以新带老”措施。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符合

3、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河流水环境整治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订本)》属于鼓励类第二条水利中第1和第6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和“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属于鼓励类项目。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因此,本项目符合产业、行业政策。

4、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其中“六治”即治理太湖水环境、治理生活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环境隐患。对治理黑臭水体提出的要求是:设区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同步牵头推进太湖流域所辖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本项目含有河道清淤工程项目,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5、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为水环境治理建设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运营期无废水排放,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 号)、《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本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本,2017 年修订)中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中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