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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14/10/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近日,我市出台了《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对各辖市(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考核。一是明确了考核内容,分为组织保障、秸秆多种形式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利用和禁烧成效等四种情况。二是明确考核方式。采取自查自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各辖市(区)政府对照考核内容对本辖区夏收和秋收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市环委会每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考核,综合评定各辖市、区工作成效。三是明确奖惩措施。按照得分对辖市(区)进行排序,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与农业现代化考核、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考核以及各类环保评比创建挂钩。对全市通报的第一处火点、对因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引发严重污染事件的、因秸秆抛河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的、对享受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田块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的, 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