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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评价表



发布时间: 2021/7/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    邹区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

编制日期:         二零二一年六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邹区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

项目代码

2109-320404-04-01-727786

建设单位联系人

包建芬

联系方式

15951233980

建设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   

地理坐标

(夏塘村119°4723.399E31°4723.329N,三汪塘村119°4752.892E31°4748.452N,大麦村119°4914.969E31°4617.956N,庄只村119°501.279E31°4522.855N,大沟坝119°4923.507E31°4524.065N,周东村119°4911.347E31°4535.064N,周西村119°4918.074E31°4534.844N,羊庄119°492.163E31°4527.805N,王家村119°4853.043E31°4535.063N,坝头119°4838.361E31°4537.346N,桥口119°4853.949E31°4541.471N,蔡庄119°4724.692E31°4538.885N,黄杨村119°4835.829E31°4533.111N,于家村119°4724.498E31°4625.572N,庙头村119°4648.731E31°4558.683N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E4852 管道工程建筑

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

3970 m2/21.92 km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钟发改审[2021]67

总投资(万元)

1500

环保投资(万元)

100

环保投资占比(%

6.7

施工工期

4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审批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386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污水处理第148条,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实施,统筹兼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推行污水处理集中化、大型化。本项目为解决邹区农村污水问题,符合规划。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管控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 号)的相符性分析。

1-1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是否满足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距离最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中常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新孟河(新开河道)1.8km,项目不在新孟河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内。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施工期间会产生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通过措施可减小影响,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不消耗水资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会消耗一定量电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地常州市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PM2.5年均值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均值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因此判定为非达区。

水环境扁担河水质中NH3-N TNCOD《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质标准项目所在地边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和2类标准。本项目为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改善所在地水环境。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废水、固废达到相关标准进行排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负面清单

本次项目符合现行国家产业、行业政策。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

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附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条款(试行)》中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项目。

本项目为生活污水管道建设建设项目,本项目最近距《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常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保护区——新孟河(钟楼区)清水通道维护区1.8km,项目不在新孟河(钟楼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

2、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

1-2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

管控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

对照简析

本项目是否满足要求

空间

布局

约束

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

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20)1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14.28%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

通知》(苏政(2018

74 号),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规定的保护区域内。因此,本项目选址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

污染

物排

放管

1. 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

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

2. 2020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

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 万吨、85.4万吨、149.6 万吨、91.2 万吨、11.9万吨、29.2 万 、2.7 万吨。

本项目类型及其选

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运营期废气产生量少,可忽略不计、固废由清运部门统一处理,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的河道,主要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量较小

环境

风险

防控

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

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河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

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储存和使用。

资源

利用

效率

要求

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

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 、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本项目使用电能等清洁能源。

3、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预判情况

1-3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

管控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

对照简析

本项目是否满足要求

太湖流域

空间

布局

约束

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在太湖流域―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不在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内。本项目为河湖整治工程,不属于禁止新建的行业,不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

污染

物排

放管

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运营期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附近的河道。

环境

风险

防控

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

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储存和使用,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资源

利用

效率

要求

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2.2020 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

本项目为管道建设工程,项目用水量较少,项目实施后可解决农村生活污水乱排问题,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4、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污水管网新建工程。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6年修订)属于鼓励类第二十二条“城市基础设施”中第9条:“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本项目为污水管网新建工程,提升了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符合产业、行业政策。

5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中“提升生活污染治理水平,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


二、建设内容

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

邹区镇位于常州市西大门,南接滆湖水域,北枕京杭大运河、沪宁铁路和沪宁高速公路,西连常州机场,地处上海、南京之间,312国道、340省道和市长虹路均呈东西向横贯全镇。邹区镇区域多次调整,由原来的邹区、礼河、卜弋,泰村4个乡镇合并而成。20155月,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将原武进区的邹区镇划归常州市钟楼区管辖。镇区范围内地势平坦、河流纵横、池塘星布,具有典型的江南特色。镇域交通发达,新运河三级航道、古运河三级航道、扁担河五级航道穿越镇域。

本项目涉及15个自然村,分别是夏塘村、三汪塘村、大麦村、庄只村、大沟坝村、周东村、周西村、羊庄村、王家村、黄杨树村、桥口村、蔡庄、坝头村、庙头村、于家村。

项目组成及规模

本次申报项目拟采用设施提升改造、新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对15个自然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内容包括:

1、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在14个自然村建设15个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其中蔡东村、蔡西村共建设两套设施,庙头村污水直接布置管网后直接接管无需建设处理设施。其他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分别是夏塘村、三汪塘村、大麦村、庄只村、大沟坝村、周东村、周西村、羊庄村、王家村、黄杨树村、桥口村、坝头村、于家村。

2、配套管网建设约21920米;

3、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尾水湿地3670m2,在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建设相应的尾水湿地。

2-1 本工程主要组成一览表

类别

序号

工程内容

主体工程

1

管网建设

15个自然村铺设管网,总长度21920m

2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4个自然村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站,蔡庄建设两个污水处理设施,共建设15个污水处理设施。每个污水处理设施占地约为20m2,共占地300m2

辅助工程

3

井安装

共计建设窖井748

4

建设配套尾水湿地

在每个污水处理站附近建设配套的尾水湿地,共3670m2

公用工程

5

供电

市政供电

6

供水

施工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供水

7

运营期排水

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河道

环保工程

8

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臭气无组织排放,格栅、调节池、厌氧池等产臭单元均为封闭式结构,周边种植绿化;

洒水降尘、土方及时转运、加强施工场地管理等措施

9

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收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含油污水经沉淀池和油水分离器分离后用于洒水抑尘。

10

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加强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禁止夜间施工。

11

施工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处理。

依托工程

12

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厕,最后排入市政管网中。

临时工程

13

临时工棚

不设置施工营地,临时工棚用于存放储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