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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专家论证会在南京召开



发布时间: 2014/11/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为落实《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指导地方加强对污染场地土地流状、在开发利用及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环境监管,推动解决监管难点问题,环保部决定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函【2014】182号)。常州市由于在污染场地调查与修复这一领域起步较早,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被列为本次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地区。

2014年11月20日,江苏省环保厅在南京召开了《江苏省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专家论证会。该方案由我院和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合作编制,方案包括常州市、靖江市两个地区的试点工作内容。我院根据常州近些年来在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中的实际经验,以及现已成形的管理方法和工作流程,拟定了方案内容。其中包括进一步完善监管流程和管理文件;开展修复示范工程;建立融资机制、防污预警机制等。

此次会议邀请了3位专家,参加会议的有于厅长、省厅污防处负责人、常州市环保局、靖江市环保局、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我院代表;会上各位专家以及省厅领导对方案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强调了各项流程规范要从具体的场地监管实践中进行总结和提升,要特别关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问题以及关键环节,要形成具有较强指导意义的管理制度。